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2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特40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苗向东于2020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范鲜粉、郝小芳工资2040元。范鲜粉、郝小芳自愿放弃要求苗向东支付欠款利息的权利。二、如苗向东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范鲜粉、郝小芳有权要求苗向东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1月2日起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