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慧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8********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10民初1390号 |
案号 |
(2020)晋0110执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赵慧良支付原告垫付款52111.61元和利息(以52111.61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6%从2018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2.被告李统、娄豪永对被告赵慧良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11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赵慧良、李统、娄豪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