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康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27********2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316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6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9612810】。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4月20日,被告莫康宁、谢锦英、东莞市华碧饮料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叶旺弟本案借款本金150000元。二、原、被告双方同意,上述借款本金由被告莫康宁、谢锦英、东莞市华碧饮料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给原告叶旺弟。三、原告叶旺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自此,双方之间就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义务终结。四、本案受理费1650元(原告叶旺弟已预交),由被告莫康宁、谢锦英、东莞市华碧饮料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叶旺弟。五、若被告莫康宁、谢锦英、东莞市华碧饮料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二、四项的付款义务,原告叶旺弟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莫康宁、谢锦英、东莞市华碧饮料贸易有限公司届时尚未履行的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被告奠康宁、谢锦英、东莞市华碧饮料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届时尚未履行的借款本金(已归还的款项优先扣除受理费)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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