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1********2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23964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3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邓常杰于(2019)粤2071民初23964号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租金121185元;二、被执行人邓常杰于(2019)粤2071民初23964号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0618.5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一期应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的标准从当期租金应付之日起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为10618.5元);三、被执行人邓常杰向申请人深圳前海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为108.82元(以124377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28日为108.82元);四、案件受理费3192元;五、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六、第1-4项暂共计135104.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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