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1********0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15921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3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佛山市言嘉纺织有限公司、王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佛开高速公路西侧、朗沙二路北侧及佛山市禅城区佛开高速公路东侧、郎沙二路北侧(自编号兴发路3号)的厂房返还予原告。2、被告佛山市言嘉纺织有限公司、王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厂房使用费32256元(厂房使用费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之后按照8064元/月的标准计算至返还厂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023元、财产保全费343元,合计1366元,由被告佛山市言嘉纺织有限公司、王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12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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