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204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4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卢建任、叶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招雪芳支付货款386781.12元及违约金413778.44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386781.1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计至货款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3月18日);二、支付加倍债务利息7513.22元(以386781.12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19年11月28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8日)三、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11800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819872.7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8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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