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光大燃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4341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2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光大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提志工程款21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5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率计算);二、被告刘权德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提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0元,由原告负担1095元,被告负担4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权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678301720Q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铜山县马坡镇八段玻璃产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