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8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2民初3196号 |
案号 |
(2020)苏1112执1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丽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镇江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墟支行借款本金178500元及利息19174.4元(计算至2019年8月21日,自2019年8月22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93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徐云霞、薛荣发对被告邓丽玲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被告镇江嘉豪鞋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邓丽玲的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镇江嘉豪鞋业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丽玲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75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295元,由被告尹鸿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