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3********4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91刑初10号 |
案号 |
(2020)苏1191执1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叶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扣押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被告人叶超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二万八千二百三十三元六角二分,依法发还给被害单位招商局物流集团镇江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2(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