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锋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982********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631号
案号
(2020)皖0802执15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少伍、黄锋花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理赔款36717.11元、逾期保费3770.8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0487.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7月1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5.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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