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2********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迎民一初字第01024号
案号
(2020)皖0802执恢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告安庆市旭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同时支付原告本次诉讼的律师费15000元;逾期不履行,被告刘辉、刘宏、陈巧云、刘萍、安庆中辰商贸有限公司、安庆纪念日文化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23520元减半收取即117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760元,由被告安庆市旭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刘辉、刘宏、陈巧云、刘萍、安庆中辰商贸有限公司、安庆纪念日文化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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