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7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2民初1123号
案号
(2020)豫0422执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相启支付工程款475490.6元,在支付工程款475490.6元的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工程款475490.6元偿还完毕之日止;二、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相启支付停工补偿款1981024.99元,在支付停工补偿款1981024.99元的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停工补偿款1981024.99元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相启退还600000元保证金;四、平顶山市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王相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52元,由原告王相启负担37934元,被告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2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符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7270081697
登记机关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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