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3********2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02刑初95号
案号
(2020)鄂1002执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莫军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2月23日止。)二、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俊丽、裴诗媛、裴德权、邓万琼人民币11万元。三、被告人莫军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俊丽、裴诗媛、裴德权、邓万琼人民币428356.5元(已扣减被告人已经赔偿的33万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俊丽、裴诗媛、裴德权、邓万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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