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2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12998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7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为31383245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15065.16元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以欠款本金115065.16元为基数,自应还未还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该期间被告杨杰已偿还款项);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62元,由被告杨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