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8********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瑶民二初字第00865号
案号
(2017)皖0102执2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世亮偿还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54293元;二、被告李影、安徽瑞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的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10元,由原告河南南亚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9-12
发布时间
2017-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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