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4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02民初940号
案号
(2020)苏1102执1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凌越仙与被告陈勇离婚;二、双方婚生子陈凌宇由原告凌越仙抚养,被告陈勇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陈凌宇独立生活日止。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凌越仙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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