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4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02民初940号 |
案号 |
(2020)苏1102执1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凌越仙与被告陈勇离婚;二、双方婚生子陈凌宇由原告凌越仙抚养,被告陈勇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陈凌宇独立生活日止。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凌越仙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