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成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5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2民初3048号 |
案号 |
(2020)苏1112执1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成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眭晓静交通事故损失343609.25元。4二、被告夏传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眭晓静交通事故损失453609.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3元,由被告施成荣负担1000元,被告夏传好负担11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