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681民初1478号 |
案号 |
(2018)辽0681执1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港市东盛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东港市东盛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11万元,并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29日止按年利率7.5255%承担利息,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9119%承担利息;三、原告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丹东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登记抵押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分别为:东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03022209、20130301418、20130301417、20130301420、20130302212、20130302211、20130302210、20130302203、20130302202、20130100800 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丹东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梅、刘广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60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四被告待执行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时间 |
2018-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辽0681执193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20476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航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77778268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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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港市环城大街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