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1********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6民初541号
案号
(2020)晋0826执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彭剑峰退还保证金7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彭剑峰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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