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0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4民初1106号 |
案号 |
(2020)晋1024执3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红全赔偿原告张红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费用176087.08元(包括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56267.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张红建负担165元,被告张红全负担3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