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0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1106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3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红全赔偿原告张红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费用176087.08元(包括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56267.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张红建负担165元,被告张红全负担3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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