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米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一初字第00029号 |
案号 |
(2017)皖08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仲瑜于2015年10月1日前向原告汪如传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317.6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二、被告安庆市迈泰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余升亭、安庆市米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在最高额人民币一千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担保人安庆市迈泰商贸有限公司、余升亭、安庆市米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仲瑜追偿;五、案件受理费111728元,减半收取55864元,由被告金仲瑜负担(因汪如传已预交55864元,该款由金仲瑜返还本金时径付汪如传,本院不办理退费手续);六、上述协议于2015年7月30日经各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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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升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056898134X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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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