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6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3710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2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州天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租赁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徐州天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7元,由原告徐州天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吕平负担53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