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盈恒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14747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4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友邦聚氨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江阴安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垫付款21428365.21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江苏大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友邦(江苏)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盈恒化工有限公司、刘琤、陈丽对江阴友6邦聚氨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江阴安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各自承担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825元(原告江阴安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依法予以退还),由被告江阴友邦聚氨酯有限公司、江苏大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友邦(江苏)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盈恒化工有限公司、刘琤、陈丽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956177046XL |
登记机关 |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洪泽县盐化工园区实联大道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