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先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8********5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823民初1130号
案号
(2020)冀0823执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龙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732716.42元。二、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材料款11760.00元。三、被告河北先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材料款27496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545.00元,原告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23.00元,被告承德龙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444.00元,被告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7.00元,被告河北先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81.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佟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5MA07UJ55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承德市高新区科技大厦主楼10楼1003室(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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