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连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6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02民初831号 |
案号 |
(2020)湘1302执1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曾攀与被告曾连红、娄底靓旺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签订的《车辆转押协议》;二、被告娄底靓旺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曾连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曾攀人民币237000元;三、驳回原告曾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55元,由被告娄底靓旺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曾连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