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庆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2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02民初2776号 |
案号 |
(2022)湘1302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邱庆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卫星借款2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20年10月21日起以2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卫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5元,由被告邱庆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