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全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7********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686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1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全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960.14元;并以4960.1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18年5月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马全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