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3305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普、朱学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0587.8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4日),共计160587.89元。2019年7月24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涉案《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孙文、梁倩倩、孙林、官燕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孙文、梁倩倩、孙林、官燕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普、朱学香追偿。三、案件受理费3512元,公告费440元,共计3952元,由被告孙普、朱学香、孙文、梁倩倩、孙林、官燕琴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