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26********2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1154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金英、田玉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0000元,利息49070元,共计82907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18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冯金斌、谢军、武少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冯金斌、谢军、武少先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武金英、田玉红追偿。四、案件受理12505元,由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5元,由被告武金英、田玉红、冯金斌、谢军、武少先负担119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