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港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81民初1835号
案号
(2020)辽0681执1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港鲲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东港市三合粉煤灰再生加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44561.5元,并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10元,由被告承担67410元,由原告承担56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部分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秋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6926533276
登记机关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港市长山镇七股顶村吕家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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