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肥城四季文华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9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83民初3167号 |
案号 |
(2019)鲁0983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肥城四季文华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借款本金4917039.82元;二、被告肥城四季文华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借款利息、复利、罚息等(截至2018年6月6日,利息、复利、罚息为166155.69元,之后以本金4917039.82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三、被告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李平、徐静、韩冰、孙凤华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肥城四季文华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泰安科达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李平、徐静、韩冰、孙凤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983执51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91704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07795083XC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