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02********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222民初303号
案号
(2018)晋0222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昆和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孙海峰借款本金3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张昆和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孙海峰借款本金23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8900元由张昆和天镇县鸿雁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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