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3120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治鹏、卢秀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714.78元,共计53714.7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卢亮、卢秀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卢亮、卢秀宁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赵治鹏、卢秀霞追偿。四、案件受理费1144元,由被告赵治鹏、卢秀霞、卢亮、卢秀宁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