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昌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22********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22民初354号
案号
(2020)晋0122执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昌令在2016年11月30日前归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实际借款全部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张海保、白慎心对被告王昌令返还原告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及支付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由被告王昌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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