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4********8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刑初167号(2019)粤20刑终546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3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处被告人林晓明罚金人民币100000元;2、判处被告人林松茂罚金人民币40000元;3、判处被告人严天亮罚金人民币40000元;4、判处被告人杨奕婷罚金人民币40000元;5、判处被告人颜俊诚罚金人民币40000元;6、判处被告人高丽娟罚金人民币40000元;7、判处被告人严日亮罚金人民币40000元;8、判处被告人叶艳丽罚金人民币40000元;9、判处被告人谭敏罚金人民币30000元;10、判处被告人陈势罚金人民币30000元;11、判处被告人邱丽勤罚金人民币30000元;12、判处被告人谢玉莹罚金人民币20000元;13、判处被告人王柳芳罚金人民币20000元;14、判处被告人李云梅罚金人民币20000元;15、判处被告人陈佳敏罚金人民币20000元;16、判处被告人周煌罚金人民币10000元;17、判处被告人谭贤慧罚金人民币10000元;18、判处被告人李欣婷罚金人民币10000元;19、判处被告人梁伟廉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判处被告人肖伟罚金人民币8000元;21、责令本案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学政人民币1200元、被害人彭远康人民币2680元、被害人刘运林人民币440元、被害人吴东林人民币1080元;继续追缴本案被告人各自参与期间诈骗总金额限度内的其余违法所得。(合计: 603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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