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伟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1********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812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3执恢1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31631203616181】。一、被告田伟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牛昊偿还借款57500元;二、被告田伟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牛昊偿支付利息(利息以57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7年12月24日开始,计至偿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52元,由被告田伟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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