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03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民终75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1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庆春偿还原告李英借款2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0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已偿还的12000元予以扣除);二、被告任佳对上述一项借款承担20万元还款责任。上列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徐庆春、任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