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吉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6********4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02民初5797号 |
案号 |
(2022)鲁0402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颜吉强、枣庄市吉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前向原告徐州市唐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唐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共计170000元;二,原告徐州市唐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唐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永不再议;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0元,原告徐州市唐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唐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