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吉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6********4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402民初5797号
案号
(2022)鲁0402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吉强、枣庄市吉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前向原告徐州市唐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唐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共计170000元;二,原告徐州市唐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唐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永不再议;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0元,原告徐州市唐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唐永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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