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腾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4********1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404民初1531号
案号
(2021)鲁0404执9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樊腾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国伟借款本金19,400元及利息(以19,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樊腾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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