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腾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4********1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04民初1531号 |
案号 |
(2021)鲁0404执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樊腾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国伟借款本金19,400元及利息(以19,4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樊腾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