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3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民二初85号
案号
(2016)粤1971执恢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50000元,被告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该款汇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东莞市宗堂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账号:106101516010000593,开户行:广发银行东莞中堂支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告不再追究被告在本案的权利义务。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61.78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三、被告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二项支付款项,原告有权按照被告尚未支付的款项以及违约金(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0年6月29日开始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6-20
发布时间
2016-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建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63847525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中堂镇振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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