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民终414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971执2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1971民初1930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宏科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2373.5元及利息(以522373.5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60.08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宏科制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9民终4144号民事判决书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50.21元,由东莞市鸿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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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建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6384752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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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中堂镇振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