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61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15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1601108】。一、被告熊晖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2010.56元、手续费689.11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5月26日,利息883.26元,后续利息对透支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2.45元、保全费268.98元,共计691.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53元,被告负担65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