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乡欣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1273号(2015)东民初字第127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1029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乡县华龙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细娥、王救国、陈才年、黄丹娜、姜喜梅、余泉水等6人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60万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东乡县欣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邓志华、张小玲、邓卫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6-08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志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9561058907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大田村王井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