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1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2683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张强偿还原告徐州驰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084979万元及逾期利息(以96.0849798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州驰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25元,由被告张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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