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3********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81民初1600号
案号
(2018)晋0881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桂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亿诚创客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1万元;二、被告崔桂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亿诚创客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其中(第4期)按56.9万元本金自2017年1月21日计至2017年2月20日;(第5期)按10万元本金自2017年2月21日计至2017年3月10日;按4000元本金自2017年2月21日计至2017年6月3日;按46.5万元本金自2017年2月21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第6、7、8、9、10期)按56.9万元本金分别自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21日、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21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三、被告崔桂娥赔偿原告北京亿诚创客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万元; 四、被告永济市蒲津世贸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济市蒲津大酒店有限公司、刘俊亮、刘世俊、刘晓燕对上述第一、二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4-13
发布时间
2018-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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