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2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5174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4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超自愿返还原告王艳租金65000元,该款分12期支付,前11期每月10日前支付5500元,剩余45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支付清结;第一期支付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前;该款打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王艳,账号6212261311006910806,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阜阳小隅首支行。二、如被告刘超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利就80000元为基数,扣除已还数额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王艳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双方无其它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王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