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2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5174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4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超自愿返还原告王艳租金65000元,该款分12期支付,前11期每月10日前支付5500元,剩余45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支付清结;第一期支付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前;该款打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王艳,账号6212261311006910806,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阜阳小隅首支行。二、如被告刘超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利就80000元为基数,扣除已还数额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王艳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双方无其它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王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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