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6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821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5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张兵欠款人民币63600元,并承担自2019年7月27日起以63600元为基数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并支付自2020年8月21日起以63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的利息;3二、驳回原告张兵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438元,减半收取719元,由被告章兵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