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州市以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6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87民初664号
案号
(2018)鄂1087执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许先斌返还原告吴华平借款本金3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17日的利息234万元,并从2017年12月18日起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荆州市以轩酒店管理有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时间
2018-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2205260245X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公安县埠河镇东岳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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