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以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6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87民初664号 |
案号 |
(2018)鄂1087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二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许先斌返还原告吴华平借款本金3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17日的利息234万元,并从2017年12月18日起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荆州市以轩酒店管理有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01 |
发布时间 |
2018-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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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2205260245X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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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公安县埠河镇东岳观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