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利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22********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阳民初字第448号
案号
(2020)晋0122执恢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娜娜于2013年7月2日向原告阳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3万元,贷款月利率为8.5‰。被告王娜娜从2013年10月21日开始到2014年3月21日,被告王娜娜在每个月的21日归还原告阳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20000元及所欠贷款利息。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于2014年4月21日前全部还清。二、被告殷利剑、吴茂华对被告王娜娜上述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922元,减半收取1461元,由被告王娜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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