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121********2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221民初567号 |
案号 |
(2020)晋0221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叶斌、刘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宋守民、杨荣利货款147000元,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上述货款从2018年10月23日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0元,由叶斌、刘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