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21********2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221民初567号
案号
(2020)晋0221执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叶斌、刘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宋守民、杨荣利货款147000元,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30%支付上述货款从2018年10月23日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0元,由叶斌、刘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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